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电机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沪电机院研[2018]256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届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时间安排(第二批)通知如下:
2023届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时间安排(第二批) | |||
时间 | 主要工作 | 工作要求 | 负责部门 |
2023年3月10日前 | 重复率检测 | 1. 研究生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及《硕士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至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进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 2. 论文重复率大于等于30%、单篇重复率大于等于10%的检测未通过,延期;论文重复率介于20%-30%之间、单篇重复率介于5%-10%之间的修改后再次查重;论文重复率小于等于20%,单篇重复率小于等于5%的通过。 | 电气、机械、电子信息、商学院 |
2023年3月10日前 | 学位论文评阅 | 各二级学院统一组织学位论文评阅(参照双盲评审要求),每篇学位论文应送审2位本领域专家评议,其中至少1位校外专家(如1位专家评议通过,1位不通过,需补送第3位专家且评议通过后方可视为评议通过)。论文评阅评议通过的学位论文进行校外盲审。 | 电气、机械、电子信息、商学院 |
2023年3月24日前 | 校外盲审(1) | 1. 各二级学院按照盲审要求汇总盲审材料送交研究生处,包括:评阅书(电子稿,word版)、论文(电子稿,包括pdf和word版)、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稿,加盖公章)。 2. 评阅书命名为:学号_论文名称_评阅书;论文电子稿命名为:学号_论文名称。(注意:务必确保不要出现姓名等不符合盲审要求的信息) 3. 研究生处组织送校外专家盲审。 | 研究生处 |
2023年4月14日前 | 盲审结果反馈 | 向各二级学院反馈盲审结果 | 研究生处 |
2023年4月18日前 | 校外盲审(2) | 校外专家盲审(二次送审,如有) | 研究生处 |
2023年4月30日前 | 预答辩 |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预答辩 | 电气、机械、电子信息、商学院 |
2023年5月14日前 | 学位论文答辩 | 各二级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 电气、机械、电子信息、商学院 |
2023年5月22日前 | 学位论文终稿重复率检测 | 各二级学院组织对答辩通过的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终稿进行重复率检测,检测通过,可授予学位 | 电气、机械、电子信息、商学院 |
2023年5月25日前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各二级学院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并报送有关材料至研究生处 | 电气、机械、电子信息、商学院 |
2023年6月中上旬 (预计)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材料,并召开会议进行审议 | 研究生处 |
2023年6月 | 公示 | 公示审议结果,打印发放证书 | 研究生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