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届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上海电机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沪电机院研[2018]256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届第一批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计划安排如下,请各二级学院根据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时间 | 主要工作 | 工作要求 | 负责部门 |
2023年11月10日前 | 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及院级论文评阅 | 1. 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按照研究生教育系统要求,提交、审核相关学位论文材料。 2. 各二级学院完成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及院级学位论文评阅,并将学位论文情况汇总表(电子稿)提交研究处。 3.院级学位论文评阅(参照双盲评审要求),每篇学位论文应送审2位本领域专家评议,其中至少1位校外专家(如1位专家评议通过,1位不通过,需补送第3位专家且评议通过后方可视为评议通过)。论文评阅评议通过的学位论文进行校外盲审。 4. 系统上传论文电子稿命名为:学号_论文名称。 | 电气、机械、电子信息、商学院 |
2023年11月14日前 | 校外盲审(1) | 研究生处组织送校外专家盲审。 | 研究生处 |
2023年12月10日前 | 盲审结果反馈 | 向各二级学院反馈盲审结果 | 研究生处 |
2023年12月14日前 | 校外盲审(2) | 校外专家盲审(二次送审,如有) | 研究生处 |
2023年12月28日前 | 预答辩 |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预答辩 | 电气、机械、电子信息、商学院 |
2024年1月12日前 | 学位论文答辩 | 各二级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 电气、机械、电子信息、商学院 |
2024年3月1日前 | 学位论文终稿重复率检测 | 各二级学院组织对答辩通过的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终稿进行重复率检测,检测通过,可授予学位 | 电气、机械、电子信息、商学院 |
2024年3月7日前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各二级学院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并报送相关材料至研究生处 | 电气、机械、电子信息、商学院 |
2024年3月中下旬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材料,并召开会议进行审议 | 研究生处 |
2024年4月 | 公示 | 公示审议结果,打印发放证书 | 研究生处 |